近日,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媒体观点,《通知》指出,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同一对夫妻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上浮后最高可贷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按照贷款计算公式计算的贷款金额上浮20%,仍在20万元以下的,按照20万元计算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最高可贷金额。对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不再叠加贷款额度浮动比例。
贷款人和共同申请人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不满6个月的,以单方缴存确定。
通知还指出,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个人收入承诺书(以下简称收入证明),申请人也可以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在存款基数的1.5倍以上或1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银行流水。
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入根据申请贷款时的缴存基数、过去12个月的缴存明细、过去12个月的个人账户流水、资产证明等材料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