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香港发展局文件显示,政府在2019/20至2021/22三年间,在新界收回近120公顷私人土地进行发展。这些土地大部分位于元朗区和北区,估计在未来数年会收回多达700公顷的土地。
政府于2010年中期提出发展北部大都市地区。为加快收回私人土地作新发展区、公共房屋及其他公共用途,政府已引用《施政报告》及其他规例,在2019/20至2021/22三年间,在新界收回近120公顷私人土地作发展。包括2019年12月鼓东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第一期收回的68公顷土地,以及2020年10月洪水桥/下村新发展区第一期收回的12公顷土地。
该局估计,未来数年将有700公顷土地因不同发展项目而被收回,大部分位于元朗区及北区,包括元朗南发展区约150公顷、鼓东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余下各期约110公顷、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余下各期约310公顷,以及多个公营房屋项目。
至于《收回土地条例》的新土地发展建议,包括新田/落马洲发展枢纽、新界北新市镇及文锦渡,这些项目的具体规划用途、实施安排及收地范围仍有待确定,并不包括在700公顷的收地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