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表示,山东省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将实行分户验收。具体是在房屋工程主体结构和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各房屋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实体结构、观感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分户验收工作计划应包括总体要求、验收准备、组成、质量标准、检验数量、检验方法、设备配置(注明设备的型号、标签、数量)、不合格项的处理措施、争议解决等。
住宅工程采用总承包或者代建的,总承包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组织分户验收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分户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建筑的地面、地坪、吊顶的外观质量,门窗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部分公共外墙(包括保温)施工质量、屋面外观质量、楼梯、电梯和通道质量、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