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媒体了解到,《措施》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地方财政给予补贴和支持,用于企业防疫消毒费用。对按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零售、餐饮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实施增值税留抵税额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对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据悉,主要支持制造业。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的企业,2022年底前全额退还存量免税额,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免税额。
此外,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加大力度落实一批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 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国家规定的减免幅度内按最高标准执行; 租赁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起免收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高风险区所在的街道、乡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导致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此后免租3个月,全年累计免租6个月。
另据了解,《措施》称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依法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落实困难企业贴息政策,利用现有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零售、交通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性小额贷款投入,推动金融机构放宽普惠性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中小企业信贷奖励补偿政策。
据了解,《措施》还提供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根据疫情变化调整优化防控措施,有效恢复和维护企业正常发展秩序;确保疫情期间城市有序运行;上海市应符合其他有关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实施期限自2022年3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