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称,4月1日起预售房地产项目确权后直接销售并签约。
公告称,根据《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能够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俗称“确权”)和不动产实测权属数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需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进行签约。鉴于目前数据同步的需要,如符合上述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东莞市房屋事务中心提供楼盘名称和楼栋名称,后期数据自动同步时楼盘名称和楼栋名称免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