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东关住建局签发了《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称,自2022年4月1日起,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确权)并可通过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取得不动产实测权属数据后,开发企业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签订合同。
鉴于目前数据同步的需要,符合上述情况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东莞市房屋事务中心提供楼盘名称和楼栋名称,后期数据自动同步时楼盘名称和楼栋名称免于提供。
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东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根据认购协议和合同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首付、首付、分期付款、全款、按揭贷款等全部预售资金),全部存入预售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交存和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
新政实施后,由于现售没有资金监管账户机制,开发商对收益的控制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