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洛阳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号令,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少年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要求,“十四五”期间,将发展保障性租赁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房5万套、310万平方米,力争达到保障性租赁房8.5万套、525万平方米,新增保障性租赁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到2025年,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新市民、洛阳市青年以及符合洛阳市人才租赁房租赁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其中,住宅类保障性租赁房以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宿舍保障性租赁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保障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租赁房。
在具体实施方面,《方案》提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支持利用市区、工业园区附近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支持合理利用公共设施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允许土地使用者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房。
经批准,500人以上或年产值超亿元的重点工业企业,可通过新建、拆除、改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建筑面积比例。增加的部分可用于建设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
鼓励产业园区集中部分产业项目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房。
提出商业办公、酒店、工厂、仓库、科研教育等闲置低效利用的非住宅存量房。允许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在用作保障性租赁房期间,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用的闲置房源、政府直管的空置公房、县区棚改安置房等闲置房源,经市保障性租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改造为保障性租赁房。
市、区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租赁住房和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现有职工宿舍、人才公寓等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经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议加大对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向改建、改造现有住房形成非自有产权担保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方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单位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和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