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市住建局出具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增加3万元奖励(征求公众意见稿)》号意见函。
据知,根据南宁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加快南宁市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鼓励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进行货币补偿(纯货币补偿)后安置。
《征求公众意见稿》拟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货币补偿(纯货币补偿)并购买市级安置商品房的被征收人,在原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奖励3万元。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奖励资金从项目补偿费用中列支。
具体支付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支付每户3万元作为保证金。
二是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采取印制“3万元房票”的方式,被征收人缴纳“房票”购买商品房,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兑现“房票”。
三、被征收人签订合同购买商品房,城市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凭相关证明材料再支付3万元奖金。由各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武鸣区和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此外,《征求公众意见稿》中还指出,为保持项目征收政策的一致性,对于已签订补偿协议或已超过签约激励期的项目,不适用增加激励;对部分签约率低于5%的项目,为加快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兼顾补偿政策公平性,需统一调整增加奖励,并报市人民政府专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