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成都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号,表示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按此方案进行改革。
计划是明确的。2022年底前,上述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由“标准用地”供应。2023年底前,园区将全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规划具体提出了开展区域评估、完善指标体系、按标准供地、优化审批服务、按标准组织核查、加强协同监管等六项重点工作。
其中,在区域考核方面,方案提出,各区(市)县要制定本辖区园区区域考核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区域考核事项的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组织的区域性评估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直接使用有效的评估结果,不得要求项目业主另行组织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中提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成都市经信局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统筹考虑各园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地理条件、主导产业特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土地出让弹性年限等因素, 并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三项指标统一制定并公布园区工业用地。
在此基础上,成都市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可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区域考核要求,选择制定工业用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特色指标。园区工业项目准入指标体系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此外,各区(市)县要建立健全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统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评审全过程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追究用地企业相应责任;未按约定完成、达到或达到标准的,按相关约定进行处罚;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