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宣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号(以下简称《通知》),拟调整宣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万元。
通知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企业招用留住职工和市民回乡就业中的作用,合理引导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和保障青年职工住房需求,有效促进宣城市绿色建筑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自2022年3月3日起,调整宣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具体调整政策包括提高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适用的引进人才,确定其职工家庭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
此外,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障政策。45周岁以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
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最低标准等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