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电据陕西省发改委网站消息,《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3月2日发布。《办法》指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清理规范燃气配送延伸服务收费。新建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应当计入房价,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向用户收取。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陕西省发改委指出,2019年11月发布了《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满后需要修改并再次发布。在本次修订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1年10月,在征求各省级住建厅、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后,于2021年11月22日通过我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依法依规吸收相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陕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
此次具体修订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市配气价格管理新增了供销差率和管网折旧年限的规定,同时修订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网设施的允许成本、成本承担等规定;在二是,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方面,增加了新管道在同一管道运输企业法人单位投产时的价格管理规定,同时修改了管网折旧年限;三是将“税费”和“总投资收益率”修改为“税费和允许收益率”,以保持规范表述与国家表述一致。
其中《办法》明确,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清理规范燃气配送延伸服务收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气管网设施,由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其中属于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费用纳入房价,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向用户收取,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公平分摊;建筑面积红线外的供气管网设施由政府或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根据经营范围投资建设,费用由政府或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陕西省发改委表示,修订过程中,严格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总体目标和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陕西省发改委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