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发布了《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新版,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根据媒体的观点,条例提出,商品房预售现场开放的具体规定由预售部门制定。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售项目信息系统,提供预售项目信息查询服务。
预售人应当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通过房屋网上备案系统办理备案手续。预购人也可以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备案手续。预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商品房有认购、预订的,预售人应当在3日内将认购、预订信息录入住房网签备案系统。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网签备案制度。
此外,商品房竣工前,商品房预售资金将优先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支付项目建设的建设进度款和合法税费。预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取、存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首期留存资金数额根据预售项目的工程造价和风险基金核定;后续留存资金的数额根据预售项目的项目形象进度确定,以保证项目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