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港《财政预算案》提出立法建议,暂缓追收租金。房地产开发商协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梁志坚表示,新措施可能会使业主在面临租金收入损失的同时,还要支付银行按揭利息的双重损失。
梁志坚指出,一旦租户在三个月的租金回收禁令后离开房屋,业主可能无法挽回损失。如果政府没有就如何补偿做出积极回应,商会将再次致函政府,要求白纸黑字做出明确解释。此外,认为不应将所有负担加在业主身上,称虽然政府计划为小业主提供租金预付,但损失始终由业主承担。该商会还担心,如果经济环境持续不佳,禁止收回租金的措施将会延长,政府的态度是“三个月后再算”。
他强调,商会成员同意共度时艰,不少业主已与租客达成协议,尽量减租或免租,但担心一刀切的措施或有能力支付租金的租客也可能会押后交租。昨天,商会与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举行了一个小时的电话会议,以表达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