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有效期为5年。
据视点新媒体报道,《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内涵,提出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类型,分为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一带一路型、全产业链型。同时,为了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提出了建立重点项目数据库系统和入库项目的基本要求。
明确指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拆改政策,对现有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剩余部分进行有偿调整、合并利用,腾出的建设用地由各地统筹用于本县域内产业融合发展,可缓解部分县(市、区)用地指标紧张的局面。
同时,针对农村有大量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情况,鼓励利用合法登记的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农产品初加工(00061)、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进一步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一体化发展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的要求。农村一二三产业综合开发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条件的,允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登记手续,严禁新增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养殖层的种植设施。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快编制县级、镇级用地空间规划,安排不低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探索规划“留白”机制,鼓励各地在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规模,优先安排选址难以确定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