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号文,明确了规划控制、规划调整、监督检查等内容。
媒体了解到,《办法》旨在规范《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及市县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空间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办法》指出,《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是海南岛及近岸海域实施土地空间用途管制,审批土地使用、林地使用、海域使用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要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包括旅游度假区开发边界和工业园区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严禁修改。
另据了解,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确需占用的,应当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县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划定的耕地开垦区和储备林区加大整治力度,建立新增耕地和新增林地储备库,提前储备耕地和林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
此外,《办法》要求市县政府结合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市县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市县总体规划的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组织对市县总体规划实施和调整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全省能够规范市县总体规划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