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披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媒体了解到,《通知》要求明确资金监管主体的职责和监管内容。监管银行是监管预售资金的主体。商品房预售前,开发企业应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条款应明确预售商品房的概况、监管账户的名称和账号、预售资金的归集和存储管理、重点监管资金的构成(含具体金额)和管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开发企业应当如实申报重点监管资金,不得少报,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户,告知购房人将购房资金全部存入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商品房预售的,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名称和监管账户,并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告知购房人将全部购房款存入本项目监管账户。
《通知》说所有销售款(包括定金、订金、认购款、分期款、按揭贷款等。)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商收取的应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应当告知购房人通过银行网点柜台、POS机或其他转账方式,将购房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直接存入具有自有银行账户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应在购房人按揭贷款批准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授权按揭银行将款项划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和按揭银行不得将购房人的按揭贷款扣收或划入非监管账户。
据悉,开发企业应及时、如实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银行报送项目销售情况;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所有购房款(包括定金、订金、认购款、全款首付等)的清单和凭证。)已由买方支付的应提交至监管账户;采购人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应当及时向监管银行报告,监管银行应当配合监管银行建立监管资金收付账户清单;当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足时,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补足。银行发现开发企业漏报、项目情况变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足的,应通知开发企业及时弥补或从非重点监管资金中留存。
另据了解,《通知》明确逐步实行在线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在线监管,鼓励监管银行和开发企业接入在线监管系统,实施在线监管。开发企业违反《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和《通知》要求,未按规定归集和使用预售资金,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预售资金,以归集其他资金名义变相逃避监管,或者有其他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行为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开发企业不得申请拨付预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