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2022年3月17日。
根据意见稿,保障性租赁房项目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应低于市场上同地段、同品质的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市场主体按照“企业可持续、市民可承受”的原则,结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综合评估企业经营成本后确定。保障性住房年租金涨幅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且不超过5%。
此外,保障性租赁房的租赁对象主要是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年轻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工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等建设的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允许优先向本单位或本园区符合条件的员工定向出租。
从规模上来说,该项目应该是集中租赁住房。住房规模原则上应不少于10套(间)。在经营方面,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和租赁合同期限。
具体来说,国有建设用地新项目新增供应房源原则上在自持期内不得退出保障性租赁房管理;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新增土地、工业园区配套新增土地和集体经营性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经营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存量房改造(含住宅和非住宅项目)经营期原则上不低于8年;城中村存量住房整体出租经营、通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等方式筹集项目配置中小套型住房的经营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
新媒体了解到,“十四五”期间,广州计划供应新建商品住房6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新增棚户区改造2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