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到,到“十四五”末,东莞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将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其中,2022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万套,2023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万套;2024年筹集不少于2万套住房;2025年,将筹集不少于1.7万套住房。
在住房资金筹集方面,《意见稿》明确表示,结合东莞现有住房资源,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多种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融资渠道包括鼓励工业园区产业项目配套建设、鼓励既有住宅振兴、支持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土地建设、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非住宅房屋改造等。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土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税费支持、资金支持和资金自持。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由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单元组成,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单元不超过住房项目总数的10%。原则上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项目平均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如果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则住房的规模和面积不受限制。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超过50套(间)且建筑面积应大于2000平方米。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在200套(间)以上,建筑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