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227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答案。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东莞住建局提到了几个重要问题。
其中,是关于非东莞户购房的条件。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房(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下同)的非东莞户籍家庭,必须在购买之日起两年内按月连续缴纳社保。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房,必须在购买之日起四年前连续三年在本市按月缴纳社保。
同时,关于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离婚,一方在离婚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房屋单元数按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的具体问题。
东莞市住建局表示,夫妻一方离婚的,如果任何一方在离婚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房,则计算离婚之日原家庭拥有的房屋总数(以登记时间《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生效时间为准)。即夫妻一方于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离婚的,任何一方在离婚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房的,其拥有的房屋单元数按离婚前家庭总数计算。夫妻在2021年2月27日前离婚的,按原政策执行。
关于新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商品房,必须在本市定居半年,并在购买前两年内连续缴纳半年社保。如何理解“新住户”和“第一套商品房”。
东莞市住建局表示,新政中的“新户籍”是指户籍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当天或之后。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的,按原政策办理。
“第一套新建商品房”是指自2021年2月27日进入我市后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房。
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入户前在东莞没有商品房的,2021年2月27日入户后在东莞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房,必须符合“必须在本市落户半年,购房前两年内按月缴纳半年社保”(“双半年”)的要求。如果购买的第一套商品房是二手房,则不受“双半年”限制。
如果该家庭入户前在东莞拥有一套商品房,且从2021年2月27日进入东莞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房,还必须满足“双半年”的要求。当他们新政后进入东莞,如果其家庭在东莞拥有两套以上的商品房,新建商品房将暂停销售。
另一方面,存在一个问题,这个城市的家庭没有住房,但他们在其他城市有住房,住房贷款没有解决。
东莞市住建局表示,如果住户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且在东莞没有住房,如果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未结清,在东莞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两套住房贷款记录不结清,在东莞购房将暂停商业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