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近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提出购买区域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发放贷款。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细则,如果实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贷款金额不得高于住房价值的80%;实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即贷款金额不得高于住房价值的60%。根据规定,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同时,明确不贷款的范围。借款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近五年内出现虚假信息、虚假承诺等情形,个人信用信息有不良记录,近一年内信用卡连续逾期超过两个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