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003010提到,“十四五”期间无锡市筹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8万套(间)。《意见》表示,将通过金融、土地、公共服务等政策支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要保障重点群体供给,主要解决无锡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优先安排住房困难群体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并分阶段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新建成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为一居室和两居室。单套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5-70平方米。考虑到二胎和三胎人口政策,可以建设少量90平方米左右的小三居室。宿舍公寓可以建在工业园区和工业项目,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的住房问题。
建设方式主要利用现有土地和房屋建设,妥善利用新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工业园区配套用地。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租金价格的确定应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导,租金标准应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租赁住房。
《意见》还指出,对于工业园区新供应土地的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建设的行政办公、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至15%,建筑面积上限可相应提高至30%。
而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住宅存量住房,可按程序批准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此期间,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支付土地价款。
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公司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对个人租赁住房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按5%减1.5%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向个人、专业规模和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改造和运营,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