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南宁目前正在拟定《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30天。《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2022年2月15日前反馈。
《实施细则》曝光稿提出,南宁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近五年来,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承诺、个人信用信息有不良记录、信用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两次以上等情形。贷款不予发放;支持有偿职工家庭购买居住条件改善的第一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