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提到“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含新建、改建、翻建、盘活)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将超过1万套(间),计划每年筹集不少于2000套(间)。
《实施办法》很明显,政府拥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通过公开抽签分配的。实物配租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企业产权担保租赁住房将优先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如仍有剩余房源,可向符合条件的社保对象出租,以低于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并到辖区住建部门备案。
《实施办法》对房屋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水、电、气、暖、路、电信等城市基础设施。应配置齐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并应提供简单环保的基础装修,具备入住条件。同时,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流程、税费负担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
资金方面,《实施办法》提出,新建或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支持。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信贷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符合法律法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向改建、改造现有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担保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适合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