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其中提到,到“十四五”末,南京将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发放租赁补贴25万份,惠及不少于50万户家庭和个人。
与公租房相比,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门槛大幅放宽。《实施办法》规定,向项目区内无住房的居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关注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项目区无房是指我和配偶在项目区名下无房。符合条件的市民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
为了筹集更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明确通过新建、改建、存量盘活三种方式筹集,面积也有严格限制。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邢弢建筑面积主要为30-60平方米,原则上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已建成或已建成的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应超过90平方米。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还公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扶持政策。税费方面,租金收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5%减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向个人和专业化大型租赁住房企业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将低于市场价格。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每年或适时委托相关机构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周边同一地段同等质量市场化租赁住房的评估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确定为不超过评估租金的10%,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据悉,《实施办法》将于2月10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