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北京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提出了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公积金使用的三种方式,即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三种方式基本覆盖了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相关资金需求,是商业银行贷款之外的一种新型金融支持。
其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通知》规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还款能力和缴存期限确定的金额,并以房产评估价值的80%用于抵押,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改危房建设个人负担总额的10%,住房改造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住房改造贷款实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
此外,《通知》明确北京市老旧小区改造需经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协会办公室审批。可以纳入住房公积金范围的项目有两类,一类是危房改造;二是与房屋直接相关的建筑改造工程,具体包括增设电梯、建筑抗震加固、增设阳台、改变多层住宅建筑坡度、水暖改造、导管架加固增加面积和更换外窗等。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北京市老旧社区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对加快北京市老旧社区改造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其他城市提供了借鉴。“目前,老旧小区改造正在加快推进。如何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至关重要。这次北京提出了老社区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业务,国内其他公积金中心也可以积极借鉴。”严跃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