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发布了《湖南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提醒广大购房人买房时要提高警惕,时刻注意以下11个风险,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件指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款、认购款、定金、订金的风险。风险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这就是风险;是企业仅以提供优惠采购价格的名义签订线下合同的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购房首付款等名义销售商品房是有风险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购房、出租出售、物业回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属于风险。是所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权利的风险;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者中介机构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者商品房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风险;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规避限制销售政策的风险;是购房人违规使用商业贷款、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风险;企业开发和收取专项房屋维修资金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