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长租房市场发展 切实保障租房者基本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出租屋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山东将逐步实现租房落户。在当地无合法常住户口、有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要求的非本地户籍租户,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凭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并办理居住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或者房屋所在社区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提出探索租房者的孩子可以就近上学。各地要认真落实73号文件要求,积极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基于居住证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探索创新基于户籍时间的积分排序、阳光分班、统一管理等做法,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在切实保障租房者基本公共权益方面,《意见》还要求租房者享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租房者的就业保障。
还提出鼓励和引导建立长期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包括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租赁期限三年以上的住房,引导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等。
此外,《意见》需要住房公积金更多的支持。各地要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连续6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配偶和本人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未租房的,可凭已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申请提取配偶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