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将于1月1日生效。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注册管理、放宽申报条件、落实国家要求四个方面。根据修订后的新《办法》,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可以在线受理,申请人不再需要到窗口提交申请。
新《办法》缩短了居住证办理时间,居住证审核时间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天,发放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天;开通网上居住证业务,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签注等服务。居住证持有人还拥有电子居住证。实现了居住证积分结算的网上申请,减少了申请材料,代理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证件,无需现场提交证件。
同时,新《办法》加强了居住登记管理,强调诚信守法。增加了出租人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公民来津信息的条款,同时引导公民来津申报居住登记,强化了出租人和用人单位的治安责任;为体现居住证实名制登记,删除了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和签注业务时集中办理的规定;补充说,“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结算”将被给予取消资格或减少积分的规定。
此外,新《办法》将原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的要求改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并删除了“在天津有合法稳定的结算场所”的要求,进一步放宽积分结算的申请条件。删除了每年公布年度积分落户人口指标总数的条款,取消了年度落户人数限制;删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票否决”条款,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此外,新的《办法》增加了促进京津冀居住证互认的规定。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并符合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学习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不受在本市居住半年的限制,直接在本市申请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