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黄县发布《宜黄县鼓励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择偶成家的若干政策》(简称《若干政策》)。根据政策,为推动民生幸福工程深入实施,鼓励我县26岁以上大龄女干部职工择偶成家,提出了“搭建婚恋服务平台”“就业政策保障”“住房政策保障”“困难帮扶保障”等措施。
其中,“住房政策保障”方面规定,“对已在本县落户结婚结婚的大龄年轻女干部职工,双方在本县无住房的,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向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后优先安排入住公共租赁住房,购房后再收回;对于选择直接买房,购买我县第一套商品房的,可凭结婚证、购房合同、发票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对夫妇3万元。”
“就业政策保障”方面是明确的。“夫妻双方均在本县偏远乡村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如与本县大龄年轻女干部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可根据自己的申请优先选择本县对口单位或本县附近城镇。对在其他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单身男青年和在本县区工作的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移交县区机关事业单位。本县大龄年轻女干部职工如需转出到其他县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出手续。”
此外,《若干政策》还提出,在非公企业工作的单身男青年,与县内大龄女青年干部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向县人社局、县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人社局、县工业园区协调相关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工作岗位;对于在本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失业、待业单身男青年和大龄女干部职工,经本人申请,县人社局将及时组织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全县公益性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向的个人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困难帮扶保障”提出,“对在本县结婚、婚后生育子女的困难大龄女干部职工,除其他困难补助政策外,经本人申请,可获得政府给予每名子女1万元的一次性育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