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即将推出“共享产权”住房。12月23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号文(“《规定》”简称),明确了购房人、建设管理、销售定价等问题。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中的“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共有产权的住房,按照相关标准建设,限于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公寓面积和出让年限,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当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
《规定》显示,海南省户籍居民或引进人才家庭,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包括:无海南省城镇住房或购房记录,或上一年度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城镇家庭;在海南省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或引进人才连续两年在海南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每年在海南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
《规定》还提出,安居房要实行现有的房屋销售制度。在销售价格方面,每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根据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确定,不超过项目所在市、县、自治县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十倍,或不高于60%。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了安居房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70%确定,购房合同中也有约定。安居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和政府可按产权份额获得所售房屋总价的相应部分。
关于分配问题,《规定》显示,安居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兼顾工作、居住的就近性、便利性等因素,合理分配住房。优先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应当优先保障并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以及无房、人均住房面积相对较小、收入相对较低、落户时间较早、居住时间较长、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