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多地出台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12月22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号文,指出严禁房企在监管账户外收取购房款,也严禁房企预交、超交监管资金。
《通知》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预购资金(首付款、首付款、全额付款、分期付款中的后续资金)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但不得转入其他账户;严禁在网上签约系统外售房、集资。发生上述行为的,由住建部门暂停销售并责令整改。
同时,《通知》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核查标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不得低于被监管项目工程预算库存总额的130%。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要求,严禁预收、超收监管资金,要求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申报支付项目资金,要求监管单位严格审核签证,要求监管银行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申请;此外,《通知》还指出,要严格控制“非项目资金”支出,加强实时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