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根据通知,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按照“只需住房不投机”的原则,征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意见。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郑州市计划适当延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存款期限。同时,根据郑州不同地区的房价,分别在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非市区设定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贷款比例方面,郑州市计划根据存购情况设定最高贷款比例(贷款金额占房地产总价的比例)。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设定为70%;异地贷款等情况最高贷款比例定为40%。
通知称,郑州市将参照其他城市和银行的商品房贷款审批要求,按照不超过家庭收入50%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征信方面,郑州市计划限制个人信用信息严重不良的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时,申请人应向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或授权具备查询条件的受理部门自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