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媒体了解到,本次发布的《实施办法》调整了厦门市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工业项目地块允许建设的行政办公、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上限由7%提高到15%,实测容积率建筑面积占比相应提高到30%,增加了主要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此外,所有属于《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2021年本)》划定的工业功能区的工业用地,均可使用‘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新批准和核准的工业用地。
据悉,对于《实施办法》出台后新获批的工业用地项目,将在地块规划条件、土地出让方案、公告、合同中明确‘双控指标’相关内容;对于《实施办法》出台前批准的工业用地,如需增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双控指标’,调整增加部分应主要用于增加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批准的工业用地项目,拟建设的行政办公、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独立,严禁建设成套房屋、专家楼、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据了解,利用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将纳入厦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管理,租金也将由政府引导,租金标准将按照低于同地段同质量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
此外,《实施办法》规定,企业使用批准的工业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支付土地价款,同时不得重新协商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此外,鼓励集中同一工业园区内多个工业用地项目的“双控指标”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明确,企业为调整‘双控指标’而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主要由本企业职工或同一工业园区企业职工租住。非本企业员工应先租给园区企业或租赁经营企业,再租给同一园区企业员工。在集中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宗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中,还需约定优先租赁宗地所涉及企业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