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据悉,《条例草案》规定,应建立征地补偿费预存储制度,在征地申请报批前,将征地补偿费全额预存储在相关专户。
媒体了解到,《条例草案》共8章58条,主要包括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优化建设用地供应利用、严格土地监管等。其中,《条例草案》指出,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完成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在申请征地之前。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费的相关程序,并提出建立土地征收补偿费预收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在向有批准权的政府提交土地征收申请批准前,应当将计算出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全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相关账户,并将社会保障费全额预存至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过渡户。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证金或经公证的保证金,不得强行征收或占用被征收土地。
另据了解,《条例草案》提出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权益,各级政府保障宅基地需求,规定自愿有偿退出和宅基地振兴。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退出宅基地的,应当优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