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据悉,《办法》共六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明确奖补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明确奖补申请程序和要求、制定重大奖补遴选审查机制、规范奖补监督管理、新增奖补支出渠道、完善部分项目审批条件、提高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补贴标准等内容。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经营租赁住房、推广应用“阳光租赁”平台、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和政策研究的财政奖励。
查看经查阅资料,新地产传媒了解到,《办法》年奖补标准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额度(每年8亿元)和广州租赁市场发展现状确定,对环卫工人、公交一线员工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住房给予更多优惠政策。
明确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的,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其他工程建设和装修费用的30%。普通商业、办公、工业、宾馆等非住宅建筑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宿舍式租赁住房改造,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城中村出租屋品质提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补贴。闲置住房按质量升级为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此外,为环卫工人、一线公交员工等重要城市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租金由政府引导。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对实施质量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将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另据了解,《办法》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出租”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和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不予授予;奖励项目的一次性租金不得超过12个月。
为确保奖补资金使用效率,《办法》专门规定了重大奖补项目的遴选和评审机制。入选项目数量根据年度财政补助预算和补助标准确定。选择和审查项目时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合理配置市场租赁住房类型;促进住房租赁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或者建设方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租金水平与租赁市场发展相适应;一次性收取租金不超过12个月;服务对象符合租赁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