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
媒体了解到,《条例(草案)》提出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租赁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而原本规划设计的房间应该是最小的出租单元,并且不应该用隔断来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
此外,住房租赁公司不得哄抬租金、捆绑消费、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出租人在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挂牌信息、推荐挂牌的,应当向平台提交能够证明挂牌信息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当住房租金大幅上涨或有可能大幅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租或加租等价格干预措施。
另据了解,《条例(草案)》提出,房屋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并按要求由第三方专用账户管理。住房租赁企业单次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出部分纳入监管。押金和租金监管的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或者终止时,除扣除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外,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在承租人返还房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押金和租金返还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