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问题质量保修维修工作的通知》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103010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内,向业主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还指出,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投保的,根据《通知》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对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造成被保险建筑物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