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的通知。此次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集中整治运动从2021年11月开始,一直持续到2024年12月。
媒体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领域重点整治的内容有:未按法律法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建设;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和利用的规划条件、容积率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未按期开工开发建设或者暂停开发建设导致住宅项目用地构成闲置土地的;
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的;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的;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或销售宣传资料严重不符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配套设施建设按不完整住宅小区建设标准执行。整治对象包括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涉及各方的责任主体。
房屋销售领域的主要整改内容包括:采取或协助采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协助购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或协助诱导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骗取或骗取住房公积金。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歪曲误导房地产调控政策,借助“热点”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等。
房管部门重金整顿:扣除房租押金;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强行驱逐房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控制住房,抬高租金。违反规定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存在“AG低产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赁资金监管的。
在物业服务领域,重点整改项目超过合同约定或者公共收费项目标准的;擅自利用业主的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的部分经营收入;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共用部位的运营收入、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信息的。或者指定、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开展电信业务,限制用户选择电信运营商;协助骗取、套取、非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