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媒体了解到,《措施》提出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环节,坚持“引进来、留住来、发展来”的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持续加大总部企业引进培育力度,着力构建市区协同工作格局,推动武汉总部经济升级。
《措施》明确每年定期开展总部的企业认定和政策履行工作。总公司认识到需要满足某些条件。比如上一年武汉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制造企业、批发零售企业不低于2000万元;施工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服务业不低于1500万元。
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以及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在华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地区总部,去年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措施》指出,金融总部支持政策是根据武汉市现行金融政策,由武汉市地方财政局组织实施的。政策要求的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总部企业所在区各承担50%。其中,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奖励落户,最高4000万元。奖励将在2年内兑现。
《措施》表示,将为总部企业提供办公场所补贴、增资扩股激励、投资激励、企业贡献激励、发展激励、人才激励和住房保障、通关便利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