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预付款监管的相关事项。
据媒体报道,《通知》指出,需优化预售款支取条件。预售商品房项目监管子账户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开发企业可申请提取多余资金,申请提取的多余资金可用于农民工工资;对于提供升级装修方案的预售成品住宅项目,根据购买方选择的升级装修情况,每套售房升级装修总价的50%与开发企业信用挂钩后纳入监管,按规定节点提取。
另据了解,对于人才公寓挂牌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可在人才遴选后根据价格调整申请调整监管额度。对纳入区(市)县重点监管的项目,开发企业申请后续批次预售许可时,参照《监管办法》规定的D级信用管理,监管额度提高40%。
此外,若承办银行未按约定存取预售款,或未将违规情况告知开发企业,市住建局将暂停其在项目境内直至全市范围内的监管资格,并将违规情况抄送四川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管理部、四川省银行业协会。暂停承办银行监管资格的,可为其监管项目后续预售批次单独开立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未通过续展审核的,市住建局1年内不签订预售款金融服务监管协议。
据了解,《通知》指出,非预售监管银行、非承办银行在接到当地监管部门举报开发企业违规将购房款存入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后,未能整改或配合追回资金的, 市住建局自确认违规之日起3年内不与其签订预售监管金融服务协议或当地监管部门不与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市住建局将其违规行为抄送四川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管理部、四川省银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