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号文。“十四五”期间,武汉计划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其中今明两年新建筹集6万多套。
据媒体报道,《意见》表示,凡是新市民、在武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自有住房的年轻人以及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人,均可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单元为主,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将按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进行评估确定。
提到,对于非住宅房屋,在获得规划或认证后,将比照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水电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指出,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工业园区配套用地和新供应的国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城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靠近工业园区或交通便利的区域、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已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工业用地,可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工业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此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建、合资或参股的方式参与建设。土地使用者可以建设自己的土地,也可以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
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宾馆、工厂、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住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情况下,可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指出,应鼓励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地铁上层建筑中使用。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实施意见主要是为了解决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今年的项目陆续开工,建成后将及时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