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公告。
《实施意见》显示,“十四五”期间,合肥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租赁住房年度供地面积原则上应确定为不低于住宅住房供地面积的10%,力争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提高30%以上。
到2025年,基本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新市民、青年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突出住房问题基本解决。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主要包括实物供应和发放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提供。原则上没有收入门槛。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的小单元为主,小单元比例不低于80%。已开工或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合理配备商业服务设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市将支持在城区、靠近工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建、合资、入股等方式建设和经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支付土地价款,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支持合理利用公共设施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经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当独立建设、封闭管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或者不少于50套(间)。
根据征求意见稿,合肥将完善市级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认定、建设、运营管理,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房源发布、入住退出、网上签约备案、租金支付等线上办理。对于集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引导专业化大型租赁住房企业参与运营管理,营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提高租赁质量。
经济适用住房单笔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一次收取的租金最高不超过1年,押金不超过1个月。建立健全涵盖建设主体、经营管理单位、用人单位、租户等主体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单位活动前后的联合监管,严肃追究责任,严肃查处违法建设、改变用途、增加租金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