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号文,要求遏制将商业、办公项目改造为具有长期居住功能的“准住宅”建筑的行为。
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落实规划条件等要求,在供地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规划条件、对赌条款等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记录在招标、拍卖、挂成交单据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对赌协议签订和履约跟踪监管。未按照土地承包合同和赌博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建设的,依法追究责任。
建议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时,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审查设计方案。其中,建筑平面不得采用住宅邢弢设计形式。厕所、厕所、茶水间或饮水供应点、阳台(含露台),以及各类管井、烟道、空气井等。应集中设置。不得擅自预留或者非法增设可作为住宅排水、排污、排烟用的管道(渠道)、孔洞。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图纸审查、施工、联合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含精装修)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得弄虚作假,预留或非法增设可作为住宅配套设施的条件,不得非法增设结构梁、结构楼板、夹层。
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性质、商业项目最低销售面积等预售方案的审核控制,对不符合预售管理要求的,严禁发放预售许可证。产权分割可以出售的商业项目最小单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