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海房管局网站3月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提到在房价与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房用地实行限价招标出让。
《通知》提到要加强住宅用地的供应管理。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住宅用地存量信息。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分离出租屋用地计划。夯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控制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格防止高地价,坚决遏制不合理征地。
《通知》提到要深化和完善房价与地价的联动机制。在房价与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房用地实行限价招标出售。参加商品住宅用地拍卖前,竞买人应签订承诺书,了解联动房价询价和合理竞价的结果,承诺书应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于投标不合理的企业,规划资源、房管等部门会联合约谈预警,然后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履行、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方面的监管。
《通知》提到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的价格备案管理。各区要切实承担起新建商品房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坚决调整价格过高的项目。上海房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项目价格备案审查,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价格备案过高。
《通知》提到要加强商品房的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上备案系统,拓宽网上备案数据应用范围。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筛选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实和新购置住房抵押贷款监管力度。
《通知》提到要进一步加强房产中介的管理。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业务行为,努力加强对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的监管。规范二手房价格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核实房屋,未经核实不得发布房屋上市信息。认真查处诱导虚假高价上市、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通知》提到企业要严格规范商品房的购买行为。全面实施规范企业购买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规定,严格审查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上市和交易时限。新的商品房项目上市销售时,居民对住房的选择优先于企业。
《通知》提到实施房屋限购。按照优惠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在网上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5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