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湛江市城市更新管理暂行办法》(“三旧整治”),进一步更新湛江市旧整治规则。
据媒体报道,关于装修区域,《办法》提出鼓励连片装修。如果整治用地不在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确实无法与周边土地整合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条件要求的,可进行城市更新(“三旧”整治);综合改造为居住用地的,湛江市城市改造用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县(市)城市改造用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乡镇改造用地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满足停车位数量充足等配套设施硬指标要求方可进行改造。混合用地中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且不超过40%的,按上述面积的一半执行。微改造和改造成其他功能用地不受面积限制。
说明土地供应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开卖地。如果政府在购买储备后供应土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和悬挂的方式出售。另一类未协议出让的土地,可以协议出让给符合条件的改造主体,但政府收购收储后划拨或公开出让的情况除外。
观点地产新媒体称,《办法》对改造主体项目进行了明确划分,单一权利主体的项目,即旧城镇、旧厂房,可以以权利主体或委托单一主体作为改造主体,相关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和委托协议视为资格确认;对于旧村项目,在征得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与重建范围内三分之二村民签订搬迁补偿保障协议后,可直接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重建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重建主体。
另据了解,对于涉及多个权利主体的项目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庄整治的旧村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征得整治范围内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股东共同成立合作公司,也可以通过公开交易平台公开选择合作整治主体;在连片改造项目中,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权利主体可以通过房地产作价入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联营、收购归位等方式,将房地产相关权益转让给单一主体后申请改造。合作旧村改造项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投票确定,改造主体通过公开交易平台公开选定。
此外,在老城区项目中,土地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以房地产入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合资、收购归位等方式将房地产相关权益转让给单一主体。且相关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和协议视为资格确认;对于旧厂房项目,所有权利主体必须同意以房地产作价入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合资、收购归位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形成单一改造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