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方案后,可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对意向购房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购房登记。购房登记最终名单(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名单)应在销售前通过销售网站、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48小时。
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结果立即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在开盘销售前,准购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注销购房登记并解除锁定。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审核结果将自动解锁。
通知还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屋出售给登记的购买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该房屋出售给未完成购房资格认证或者购房资格认证结果无效的意向购买人。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武汉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对潜在购买者的资格进行核实,并为存量房屋签订网上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未完成购房资格认证或者购房资格认证结果无效的意向购房人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强调各区房管部门要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要求,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房资格审核结果进行核查,并在购房登记、开盘销售、网上签约备案等环节对购房人进行回访。
通知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和本通知规定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和辖区房管部门应当采取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方式,并予以公开曝光。房地产从业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协助准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的,由辖区房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