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惠州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惠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自11月1日起施行。
媒体了解到,《公告》表示,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调整为1.5%。拍卖等特殊情况下的转让,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将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房产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此外,此前有报道称,8月9日凌晨,惠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号公告,公告主要提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本地居民销售新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