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扩大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简化租房提取申请材料后,9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持续优化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单位缴费业务和个人高频提取业务。
选择委托收款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可选收款日期延长。根据《通知》的规定,单位选择委托征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征收日期可以从1日至31日任意选择;如果征收月份没有30日或31日,则在当月的最后一天征收住房公积金。原来只能选择每月1日至28日之间的一天作为收款日期。
在优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便利性进一步提升。103010明确本市非居民个人办理约定取款、配偶取款、销户取款等只能在柜台线上办理的服务,现在可以线上完成。
关于约定支取业务,根据《通知》的内容,无论是否是首次办理约定支取业务,只要支取项目有效且有剩余支取金额,均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经批准后,首次缴纳或提交资金成功的,住房公积金将按职工选定的约定提取期限转入其公积金卡账户。如果您已经办理了约定提取业务,也可以通过个人在线业务平台中的“约定提取管理”功能查看、更改、禁用约定提取信息。
据了解,约定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完购买或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就提取日期、提取期限、领取银行账户等事项达成的协议。约定的提取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其中,无房租房约定期限(每月1500元)固定为3个月。
为什么不能实现按月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解释,由于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稳定,每月提取更容易失败,客户体验也不好,因此约定提取期限为三个月和六个月,尽可能满足个人缴纳公积金提取的短期需求。
长期以来,配偶为同一套房提取公积金繁琐,现在通过网上办理简化了流程。根据《通知》的规定,只要婚姻关系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实或已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只要住房公积金剩余提取金额未被停止,员工本人已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办理同一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无需到柜台办理。
不过,非北京户籍人员的注销和提取现已上线。003010明确非北京市居民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半年以上,且存款未异地续存的,将全程在线完成销户。
今年2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部门共享户籍信息,实现了对被封存三年以上的非居民人员户籍提取的网上结算。今年下半年,管理中心扩大数据共享范围,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享全国存款人账户信息。个人公积金账户在中心封存半年以上的
“后续线上处理的模式很容易成为一种趋势。从便利性来看,需要积极推广和宣传。对于各种公积金的使用,应该形成更加便捷的操作指南,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积金使用带来的政策支持。换句话说,公积金的使用流程应该更简单。”严跃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