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官方网站消息,广州市政府通报称,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号文,并就保障性住房量化指标、建设用地、财政支持和减税免税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措施。
据媒体了解,《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到2025年,全面完成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66万套的任务(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逐步提高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缓解住房困难。
二、加大土地利用保障力度,多渠道供应土地,包括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工业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非住宅存量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提条件,允许分期收取出让价款。鼓励在地铁上部结构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确保“十四五”期间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
四、支持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属国有专业住房租赁公司租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安置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各类市场租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大型房屋租赁企业租赁未纳入综合整治计划的城中村房屋和正在整治的城中村房屋,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提质后统一运营,提高租赁质量。
五、市、区两级按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优先全额保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资金。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企业信用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六、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证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