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03010规定,如果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条件的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在沈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可放宽至现行最高贷款限额的1.5-4倍。103010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临时期限三年。
103010年提出,高层次人才(A、B、C类)等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达不到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细则》明确表示,如果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可放宽至目前最高贷款限额的1.5-4倍。按照现行政策,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60万至240万元之间。
其中,如果高层次A、B、C人才单方面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目前单方面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根据现行政策,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60万元、120万元和80万元。如果高层次A、B、C人才的夫妻双方都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至少有一方是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目前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和2倍。根据现行政策,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240万元、180万元和120万元。
发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单方面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现行单方面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至少有一方为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目前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按照现行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60万元和90万元。
同时,《细则》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计算方法保持不变。